记者近日从乐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执行李某甲申请强制执行万某甲、万某乙、李某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传唤等多项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处置,另一方面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起陈年纠纷。
据了解,被执行人万某乙、万某丙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甲因发生口角,殴打李某甲致伤,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决万某乙、万某丙及二人监护人万某甲、李某乙、万某丁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李某甲于多年前向乐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硬软件配置缺失,乐至县人民法院穷尽调查措施,仍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
被纳入失信、限消以后,被执行人除了无法正常地购房买车外,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与家人一起外出旅游时,只能自己乘坐大巴车到目的地与家人会合。
乐至县人民法院近期在恢复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共计三万余元,即刻以线上冻结的方式进行了控制,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为了尽早回归正常的生活,主动与乐至县人民法院联系,要求主动履行义务,但因迟延履行时间较长,迟延履行金已经远远超过了赔偿的本金,双方对履行金额有较大的分歧。
在了解到双方家庭本系多年好友,执行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和解,通过情理、法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威慑下和耐心的法律释明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并现场履行完毕,十多年形同陌路的好友终于握手言和。(来源:资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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