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经营主体信息码 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一扫可知”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营业执照上推出经营主体信息码(以下称“经营主体码”),探索“码上查”“码上管”“码上享”的综合应用场景。
“经营主体码”是以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准,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数据信息进行汇聚关联,通过二维码的形态赋予经营主体的专属数字化名片,可满足社会公众、经营主体、监管部门的多方需求,有效提升我省政务服务的数字化、集约化水平。
四川金融监管局全力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四川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工作部署和协同联动,从供需两端发力,全力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在川落地见效。
要求银行机构把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内部尽职免责制度,激发银行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动力;细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开发优化小微企业续贷产品,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引导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
据了解,四川金融监管局指导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动态更新四川银行业小微企业线上金融产品库信息,涵盖52家银行360个金融产品,同步推送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对接效率。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主动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综合融资成本。
省大数据中心召开省增信平台建设攻坚应用场景落地遂宁工作对接会
近日,省大数据中心召开省增信平台建设攻坚应用场景落地遂宁工作对接会。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增信平台建设,要把增信平台建设作为当前最紧迫、最优先的工作任务抓紧推进。一是争做示范。要理解增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全省增信体系建设,同时服务遂宁等市(州)聚焦本地优势,做好试点示范,把增信体系建设工作抓牢抓实。二是聚焦场景。要充分结合省领导的具体工作指示,以场景为引领,加大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应用力度,加快应用场景开发,支持遂宁等市(州)结合自身特色产业,打造地标性的增信服务场景。三是抓好联络。省大数据中心要全力做好服务支撑工作,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快推动省市信用服务平台联通、数据融合、业务协同。
《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纳入公园城市示范区技术标准体系阶段性研究成果
近日,新版《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成功通过技术审查,即将以地方标准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同时该标准已纳入《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技术标准体系》阶段性研究成果。
该标准优化了等级划分规则,采用千分制,并将企业公共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等8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以及D级),更加精细地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状况;更新完善了三级指标体系,有效围绕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监管评价及社会关联等维度,构建由5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和26项三级指标组成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信用评价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作为成都市经营主体信用积分管理平台的规则底座,新版标准将优化完善平台积分计算模型,提升信用积分评价质量和精准性,更好地满足业务部门需求和行业监管。
泸州市深化“双随机+信用”监管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今年以来,泸州市不断深化“双随机+信用”监管作用,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是举好“清单指挥棒”。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导作用,制定下发《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以及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确保监管抽查无死角、无盲区,见实效。二是把好“指引方向盘”。出台《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指引》,涵盖全市19个部门领域109项抽查事项,着重明确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检查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检查针对性、有效性。三是用好“计划工具箱”。印发《泸州市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覆盖多个领域,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
内江市市中区搭建“信用+审批”平台 营造“好信用、审批快”环境
今年,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继续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流程,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容缺受理”“信用+‘线上’踏勘”建立信用审批新模式。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现行政审批“降本增效”。将信用赋能审批全流程,利用信用承诺,将传统的“受理-审核-办结”流程转变为“信用承诺-办结-监督”,推动更多事项即来即办。二是形成闭环监管机制,杜绝失信人员“乘间抵隙”。建立部门审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管理办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高效推进审管协同工作。将实行“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线上’踏勘”的许可信息及时推送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加强监查。形成失信制约机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者承诺不实的,作为一般失信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作为严重失信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限制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线上”踏勘服务,并纳入实施许可和事中事后工作监管重点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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