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信用监管 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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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科学化水平、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持续发挥信用监管在塑造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联合制定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意见,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一致、各司其职、运转顺畅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北京等地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完善多元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除名标记+信用公示’的信用约束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信用承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事前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的闭环体系正在形成。

  为有序推进这一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结合信用监管工作开展,加强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研究,进一步完善修订思路和制度设计。同时,加强与司法部沟通协调,专门赴司法部与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推动修订工作。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狠抓贯彻落实,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分类结果用于监管实践,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签订数据共享工作备忘录,构建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新模式,更好支撑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福建、江西、陕西、云南等地通过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近1倍,有效提升了监管精准度、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规划》实施以来,为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宣传解读,组织编写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疑难问题解答与案例精选》;召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重点推进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在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提升公示系统稳定性,完成公示系统实名用户、匿名用户分离部署,提高公众使用公示系统的便利度。“在不新增资源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现有应用服务资源,将公示系统分离为实名用户、匿名用户两套独立部署环境。分离后的实名用户系统与匿名用户系统互不影响,可以更加精确分析定位问题,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安全防护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监控分析分离部署后实名用户系统各项运行指标,系统总体运行稳定、性能良好,实名认证用户注册数量进一步增加,用户访问速度和使用体验有明显提高。

  信用监管在助力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方面至关重要。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截至目前,全国共出台配套文件112份,开展宣传活动1.3万余次,开展培训9000余场次,警示提醒3380余万户。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要求,聚焦监管效能提升,实现公正精准高效监管,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塑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发挥信用护航作用,推动信用赋能各领域监管,创新信用监管工具,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水平,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动信用监管事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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