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以提高民营中小企业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是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形式主要分为信息增信和补偿增信,其中信息增信方式包括平台系统增信、数据共享增信、征信和信用评级工具增信、金融科技增信等,补偿增信方式包括提供合格抵押质押品、担保、保险、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结构化金融产品等。本文介绍了我国近年来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并在总结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信制度 信息增信 补偿增信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
民营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方面,证券市场的高门槛使得民营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直接融资;另一方面,缺乏合格抵押品、银企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偏高也使得民营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面临困难。提高民营中小企业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债权人的贷款风险,是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这需要通过增信(又称信用增级或信用增进)来解决。
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增信方式
增信制度是采取市场化或行政化手段以提高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债权人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一种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增信是指增加企业信用等级,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的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增信可以顺利获得贷款或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债权人而言,增信可以降低债务违约率和违约的损失率。与大型企业不同,民营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用难以保障,但民营中小企业对稳就业、促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政府支持和主导必不可少。
民营中小企业的增信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划分为信息增信,即贷前促进银企信息交流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补偿增信,即在实际违约发生后对债权人进行损失补偿。①第一类信息增信可以有效减轻民营中小企业在信贷申请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问题。信息不对称源自一些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长期信用数据缺乏等问题,这不仅会导致逆向选择,引发道德风险问题,还会使贷款方索要更高的风险溢价,进一步增加贷款成本。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信用信息聚集,能够使银行在信贷决策中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有效缓解银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交易成本。常见的信息增信手段包括政府平台系统增信、数据共享增信、征信和信用评级工具、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增信等。
第二类补偿增信意味着通过风险补偿实现增信。在这种途径下,增信资源的提供方(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会向债权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偿债资产作为担保,或在贷款发生违约时直接代为偿还债务或者共同承担违约风险。这种安排实现了风险在债权人与增信资源提供方之间的有效分摊,降低了单一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同时违约后增信措施的存在,也降低了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补偿增信包括提供合格抵押质押品、引入担保、保险、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结构化金融产品等。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发展现状
信息增信现状。一是政府平台和数据共享增信。目前,我国最为核心的政府信用服务平台是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多次强调要加快部署建设“信易贷”,通过更加高效的信息共享与信用评价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牵头设立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府财政部门、企业、银行实现便捷的线上信息对接,为各地的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供融资。
不同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也有利于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2015年推出的“银税互动”政策,使银行能够访问并利用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纳税记录,从而实现民营中小企业信息增信。2023年北京公积金中心正式上线发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报告》,商业银行利用报告的数据开发了涉企信贷优惠产品。
二是征信和信用评级。征信系统详细记录了企业历史上的信贷合同履行情况,为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了直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系统在中国征信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数据信用技术革新的应用,同样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增信。部分地区成功搭建了融合“区块链+征信”技术的全新框架,实现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数据以及广泛公共信息等数据的共享。目前“长三角征信链”与“珠三角征信链”相继启动并稳健运行。
信用评级为银行授信决策提供了前瞻性的风险分析。截至2023年末,我国已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有52家。当前政府和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了新的信用评价模型,在模型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的价值,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如重庆市构建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湖南省构建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②
三是金融科技增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改进银行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减少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如京东旗下的蓝鲸征信通过广泛汇聚多维度数据,实施深度分析与预判;同时深度挖掘并构建关联企业网络图谱,缓解了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芝麻信用,通过深度整合电商大数据以及政府公共部门数据、合作企业和金融机构数据等外部数据,构建起了庞大的数据基础,建立了芝麻信用评分系统。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有效缓解了传统供应链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与信用断层问题,为信息的流通与信任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当前,区块链技术正逐步渗透到供应链金融的各个领域。浙商银行是我国第一个在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基础上引入区块链技术的银行,该银行开发了应收款链平台,并研发了一系列“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如“订单通”“仓单通”及“分期通”等。
补偿增信现状。一是资产抵押质押。提供合格的抵押质押资产,是最常见的补偿增信方式。但是民营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抵押质押资产。扩充民营中小企业的合格抵押质押资产,可以实现民营中小企业的增信。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增加了涉农主体的抵押资产。此外,在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后,各地区开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这意味着数据资源能够以入表的数据资产及披露的数据资源信息形式作为融资“凭证”,拓宽了企业的融资路径。除数据资产外,我国也积极引入知识产权、股权、污染排放权以及各类动产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
二是担保增信。我国现有担保机构主要分为三类:由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由民营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担保公司。但是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而言,市场化的担保机构往往需要较高的风险溢价,需要政府主导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
三是保险增信。保险增信是运用保险工具,基于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合理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我国已经形成“银行+保证保险”“保证担保+保险”“动产质押+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小额信贷+人身(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增信模式。
四是信用衍生工具和结构化金融产品。我国的信用衍生品市场规模较小,活跃度较低,覆盖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我国首次推出了由独立于参考债务发行实体的第三方创建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是目前发行数量相对较多的信用衍生工具。部分结构化金融产品也被用于民营中小企业增信。2024年7月,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了面向民营企业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简称CB)。CB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同步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如果发行人发生破产或者违约,债券投资人对抵押资产拥有优先求偿权,CB通过资产抵质押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发行成本。
五是风险补偿金。某些地区以财政资金为支点,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增信手段,通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实现政府增信。多地园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信用+融资”模式赋能民营中小企业,成立园区贷,并采取“政府+投资公司+银行+企业+担保”的合作模式和风险共担机制。2021年,湖南省试点实施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其中,省级与试点区域的风险补偿资金联合为贷款本金发生的损失承担最高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责任。
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性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难以完全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建立公共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是当前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可行路径。
政府参与建设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信息增信方面,发达国家通过政府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德国建立了公私并存的征信模式,形成了以“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会员模式,有效服务了中小企业。其中公共征信系统包括德意志联邦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行政、司法部门等信息系统,实现多维度信息的采集。行业协会的会员既是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征信信息的使用者。法国建立了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的信用评级模式。法国的公共征信系统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性。英国则在2015年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英国政府发起了中小企业信息共享计划(CCDS)。该计划要求九大商业银行按月将客户的数据包发送给四家征信机构,这四家征信机构将数据进行整合并将其提供给放贷机构,并且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放贷机构需要在收到数据后的一年内提供等效数据。韩国于1976年在信用担保基金下设立了专门的征信机构,能够从企业、国民税务服务中心、韩国银行联盟和财政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经营者背景、资金的使用以及债务偿还等多维度信息,从而构建起韩国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为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这些担保机构以政府的政策为导向、由政府财政出资、明确为非盈利金融机构。发达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的通过政府机构直接运行,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1953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小企业法》,并依法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独立的办事机构。SBA的担保资金由联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SBA对合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合作银行向SBA申请补偿,SBA一般提供的担保责任比例为75%—90%。③
有的通过行业协会运行,如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1953年,日本政府直接出资在地方建立起52家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的担保金额一般占贷款金额的70%—80%,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出资。为进一步分担风险,日本政府于1958年在东京成立了信用保险公库,作为再担保机构强制向信用保证协会提供70%—90%贷款金额的再保险。④信用保险公库完全由政府注资,同样不以盈利目的,所以保险费率很低。此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针对信用保证协会的损失补偿补助制度,由地方财政负责。
有的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如德国担保银行。德国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借助由德国政府搭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德国担保银行。为了避免和商业银行竞争,KFW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的方式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负责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德国担保银行是德国政府成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其同样通过商业银行从事担保业务。德国信贷法规定,担保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别承担信贷80%与20%的风险,在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中,政府再承担80%。⑤
中小企业的贷款资产证券化。欧洲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了极具特色的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SME ABS),通过金融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欧洲的SME ABS目前主要包括四类: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凭证和中小企业全担保债券。美国的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也被广泛应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中每年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被证券化。
健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关键路径
推进全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加强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共享。通过加强全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增信,是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关键环节。推进全国“信易贷”平台建设,打通工商、司法、税务、银行、海关等多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社保、公积金、水电气费、仓储物流、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强化平台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合作,探索增信多场景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政策”“平台+担保”和“平台+风控”的应用功能,切实降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除了企业的信用信息外,可以适时推动对结算信息的共享。以立法推进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信息共享,规定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内容、标准、程序、权利救济等,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建设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难以完全通过金融市场供给。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在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2015年,我国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是这两个基金是不是非盈利机构并不明确。我国需要建立政策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明确其为非盈利机构,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通过财政资金提供资金来源并由政府严格监管。除了政府主导以外,还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运用,严格管控风险。
基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以“软信用”赋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基于数据资产入表开展数据资产抵押;将生产大数据、经营团队个人信用情况、经营项目或主营业务未来市场价值及市场份额评估、天使投资规模等多样化的经营管理信息纳入民营中小企业增信的考量范畴,缓解民营中小企业抵押品质押品不足和“硬信用”不足的压力。推广质量融资增信、应收账款融资增信等多样化的“软信用”方式。
应用金融科技,赋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现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需求与信用数据资源,通过对海量信息的挖掘实现信息增信。同时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金融风控模型。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注: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研究”(项目编号:22JJB013)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平祥仁:《中小微企业增信机制及其效果研究》,《武汉金融》,2018年第3期。
②周立波:《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创新实践与思考》,《企业改革与管理》,2024年第4期。
③陈琳、秦默:《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验及启示》,《国际经济合作》,2020年第2期。
④施锦芳、郑晨、赵梓睿:《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经济研究》,2015年第4期。
⑤薛宇择、张明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及其应对策略》,《西南金融》,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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