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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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传播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长期来看,由于消费者信任度的降低和市场声誉的受损,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会受到严重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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