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成为生态环境负外部性对冲机制,生态信用体系将为ESG提供长效治理机制”。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兼生态信用专委会主任薛方在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企业ESG与高质量发展”主题论坛上表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赋能两山理论、双碳目标,助力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如何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生态环境领域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在题为《生态信用:ESG的长效治理机制——基于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专家演讲中,薛方认为,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形成了三个突出特征,即超经济性、正外部性、敏捷韧性。超经济性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信用”概念在中国语境下呈现为“社会信用”兼具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两方面的内容;正外部性方面,横向看社会信用体系打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纵向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已经确立。从效能方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呈现出多元跨域全周期性的治理效能;敏捷韧性方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充分体现了公共治理下系统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软法”特征,尤其是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以及行政性、社会性、行业性惩戒约束机制的组合,而成为数字时代高度复杂的公共问题新的敏捷治理的新抓手。正是基于此,特别是正外部性,社会信用体系正成为生态环境负外部性对冲机制。
生态信用体系是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新篇章。薛方表示,生态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创新。生态信用体系源起于中国智慧,同时借鉴了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等国际视角。此外,我国的地方实践也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出一条新路径,例如浙江丽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
薛方表示,生态信用体系的提出具有强烈的时代需求和问题导向。如果说碳中和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一种新型公共产品,那么,生态信用体系则是信用赋能“两山理论”落地和“双碳目标”的制度新供给。其特殊之处在于:一是基于制度性需求。不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产品由生产定义,生态文明时代的产品由需求定义。例如,碳信用,是经过联合国或联合国认可的减排组织认证的条件下产生的新概念。二是源于系统性增信。生态信用体系由生态环保领域信用主体承诺,由政府、市场和平台背书增信形成。例如,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就是国家信用背书的特殊资产。三是用于外部性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外部性成为生态环保领域负外部性的对冲机制。简而言之,生态信用体系是由生态环保领域信用主体承诺,由政府、市场和平台背书增信形成的生态资源保护、生态价值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生态信用机制。
薛方介绍,生态信用体系将发挥生态信用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生态信用绿色资源配置机制、生态信用认证增信机制和生态信用多元共治机制等的效能,成为ESG长效治理机制。在金融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成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以及碳金融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将在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降低绿色溢价等方面发挥“加速器”的作用;在社会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将通过生态信用账户、守信激励等机制,进入政策工具箱,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薛方表示,目前实现双碳目标大致有政策、市场、科技、金融等四条路径。生态信用体系作为最具韧性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否蹚出第五条路径,值得关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初步解决“人与人”信任关系基础上,必将迈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而生态信用体系无疑是其中的新探索、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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