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失信”,你真的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综合上海静安法院、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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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铁路警方查获一名涉嫌逃票的男子,再一查,发现此人还是一名失信的限高人员。该男子先假装刷了身份证,然后紧跟另一名乘客出站,没想到被铁警逮个正着。
  事后男子承认,他因为被限高后只能购买普快的火车票,一次无意中发现,可以使用“贴烧饼”的方式尾随他人检票进站,就动起了歪脑筋,而且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恶意逃票了。最终,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限高”“失信”呢?被“限高”“失信”后有什么具体后果?又该如何解除呢?马上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限高”和“失信”的知识吧。
  什么是“限高”和“失信”?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限高”“失信”后有什么具体后果?
  “限高”的影响主要是消费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有紧急情况需赴外地,包括个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重要考试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等限制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核属实,将通过系统单次解禁,在解禁期限内,被限制消费的人可以购买高铁、飞机票。
  “失信”的影响主要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旦被采取“失信”措施,就会有“限高”的效果,不能进行高消费;除此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如何解除“限高”“失信”?
  “限高”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失信”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被执行人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五种情形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限高”“失信”这些执行强制措施意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该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建议大家珍视信用,及时履行义务。

  信用中国(四川),综合上海静安法院、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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