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连云港市创新机制,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以诚信引领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推行信用承诺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自2024年10月起,凡参与连云港市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都应依法依规作出信用承诺,围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项目信息公开、资金规范使用、合同履约等方面提交书面承诺。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进一步畅通了“承诺+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是“信用+服务”中转变政府职能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明确承诺内容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信用承诺制的全面应用,统一了4类参与主体的信用承诺书规范模板,明确了信用承诺书的时效和不签订信用承诺书的风险。推广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并通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时共享相关项目信息和投标人失信记录信息,确保失信记录信息的公示范围和运用及时,督促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自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以来,连云港市进场交易的各行业均有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应用项目占比92.64%,累计节约资金占用118.58亿元,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落实责任主体 强化招标投标诚信意识
招标投标各类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作虚假承诺。如发现虚假承诺,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信息认定、限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新的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制的实施,让守信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的便利,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同时,也促进引导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助于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的信用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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