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政务诚信治理机制。牵头起草《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法积极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是完善政务诚信考评机制。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连续两年编制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指标体系,采用“自查自评+网络监测+实地调研”的综合方式,对16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滨海新区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为天津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和平区、河西区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创建,我市区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持续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天津市首届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会,各区围绕信用平台和网站总体情况、数据归集及治理情况、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情况、分级分类监管等10个主题对本区信用工作做了演示汇报,生动展示了各区以“信”促改革、以“信”纾企困、以“信”惠民生的积极进展,达到了“以观摩促提升、以交流促优化、以展示促应用、以建设促发展”的预期效果,持续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擦亮“诚信天津”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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