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助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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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而修订后的《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多方面举措,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合法权益。
  其中,信用记录与公示制度的完善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提供有力的保障。《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一制度使失信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受到限制,如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条例》还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同时,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这些举措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增强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条例》的修订实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信用工作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紧密结合,将有力推动中小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茁壮成长,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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