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包括抖音、腾讯、快手等在内的平台和企业共同起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要求》)。
作为我国首个网络表演主播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要求》明确以月均开播30小时+,或直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作为“职业主播”认定标准,建立阶梯式培养体系,并将职业主播划分为“初级主播”“中级主播”“高级主播”三个等级。初级主播需掌握基础设备操作与平台规则,具备基本互动能力;中级主播要求独立完成复杂内容创作,具备千人直播间运营经验;高级主播需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具有万人直播间管理能力及国家级活动经验。
《要求》从知识体系、技能要求、品德信用三个维度构建职业主播评价体系。在品德信用方面,明确提出将建立“一票否决”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人员无法参与评价,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诚信记录纳入考评。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行业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网红主播产品造假、主播卖惨博取同情和流量、AI换脸直播欺诈消费者、短视频虚假宣传……各种乱象频频发生,不仅市场公平秩序遭到破坏,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社会公众的信任也被不断透支。此次《要求》的发布,明确了网络主播的职业能力评价标准,也进一步夯实网络主播的职业“诚信”基石,将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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