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积极作用,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健全异地商会内部治理、加强异地商会管理服务、发挥异地商会特色优势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多处提及信用和诚信相关工作。
在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方面,《通知》指出要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异地商会的发起企业应当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在活动地域、行业领域具有相应影响力和代表性。选任负责人应当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推荐负责人人选。异地商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且不违反《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会员。
在健全异地商会内部治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内部制度。异地商会应当围绕人、财、物、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加强负责人履职监督。完善重大业务活动、投资活动等决策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健全异地商会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化解会员矛盾纠纷。完善从业人员聘用制度,提升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廉洁和诚信建设,建设清廉商会,打造信用商会。
在发挥异地商会特色优势方面,提出要发挥功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要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社会治理等作用,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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