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日。
《意见》共有5条,综合考虑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其中明确提出,将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10辆车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对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取消检验资格。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特别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重型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重型货车未按要求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将导致大量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直接造成环境污染。
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对严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相关机构监管力度。自2024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机构,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12月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机构,650家机构被采取断网等惩戒措施,580家被取消资质资格,110家性质恶劣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问题频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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