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公安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犯罪团伙能够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作案工具,是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惩戒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丰富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箱,形成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
明确惩戒对象。《惩戒办法》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指向更明确。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的态势,主动回应民生诉求,在重点打击惩治的基础上,对各类诈骗行为进行了厘清分类。针对不同的主体对象,列出了惩戒清单。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到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既有诈骗人,也有关联者,既有个人,也有单位,更有组织者等,惩戒对象更细化、更具体、更明确。凡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单位与个人,都要被惩戒问责。同时,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于那些电信网络诈骗者而言,《惩戒办法》所释放出的威慑力是强大的。
落实惩戒举措。《惩戒办法》指向明确,措施有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根源和土壤,注重源头治理,注重多措并举,亮出多重利剑。从信用惩戒,到金融惩戒,再到电信网络惩戒等,形成了立体综合的惩戒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筑起了一道牢固的“防火墙”。信用惩戒是关键。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让诈骗分子感受到切肤之痛。金融惩戒是重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电信网络惩戒是根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据职责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的使用,以及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诈骗分子根基。
夯实惩戒保障。在《惩戒办法》的落实过程中,既要精准聚焦,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及其行为进行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也要把握分寸尺度,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让《惩戒办法》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威慑力。在落实各项惩戒举措的同时,《惩戒办法》设立了申诉渠道,对于发现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突出《惩戒办法》治病救人的目的,为一些误入歧途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方面也要避免出现错误,因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对被惩戒对象实施金融惩戒期间,允许其既有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办理,这也展现了一种柔性执法,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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