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做好“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任教。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上岗仪式等,激发毕业生履约任教的荣誉感、使命感。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终身从教。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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