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便企惠企助企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关切和实际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强化对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
《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任务,其中不乏与信用相关的内容。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提到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抵押机制建设,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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