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迈出坚实一步。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也标示了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认识达到新高度,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当其时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经济周期叠加外部经济形势影响,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社会各界也普遍希望通过立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这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草案的内容充分表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必将给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吃下“定心丸”,极大地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法治轨道上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总结提炼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一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有效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要通过立法规范执法司法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和“矩”,引导民营经济依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真正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具有刚性和稳定性,通过立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可以更好地稳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预期,提振信心。
守正创新,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此次公布的草案有自己鲜明的特色。除了有鼓励、倡导和宣示性的条款外,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穿始终,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着力完善关键性法律制度,如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等;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公平竞争制度支撑,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针对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引导;同时,围绕账款拖欠等实践中比较复杂的现象,兼顾解决问题和实际情况,既积极又稳慎。这些都大大增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约束力,使之更加务实、管用。
当然,草案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也正是公开征求意见的意义所在。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开门立法、汇集众智的措施,也是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过程。期待广大民营企业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依法依规经营,积极融入国家战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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