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四强化 四确保”打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战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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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广安市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广安市税务局按照总局、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多联互动、稳妥推进,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2023年度共有32982户纳税人参与评价,比去年同期增加5687户,参评率93.74,评出A级纳税人1656户,占比5.02;B级纳税人14283户,占比43.31;M级14113户,占比42.79;C级539户,占比1.63;D级2391户,占比7.25。
  一是强化机制建立,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人员责任。举办业务培训,一方面及时把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到位,进一步提高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站位;另一方面及时安排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扎实做好人工采集、重复户管理、征管基础数据核实等前期工作,确保纳税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在严格按照执行工作方案的前提下,各部门协作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一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评价质量,在评价工作中,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另一方面,对不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的情形进行认真对照审核,特别加强对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复核,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流程科学规范。在纳税信用评价系统生成评价结果确认前,及时对历史评价任务进行处理,启动年度预评价工作,查看预评价结果是否正常,为正式年度评价提供参考。主要采取人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利用金三系统、管理台账、工作底稿等,对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进行评价任务的确认和调整,重点审核扣分是否合理,是否有系统的非正常扣分的情况,确保纳税信用正式评价的真实可靠、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审核把关,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实行三级复核两级复审制度,在复核复审纳税信用评价过程中,严把审核复核关,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认真履行审核、复核、复审岗位职责,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评价有误或是存疑的户数必须退回管理员再次复核、调整确认,以防错评、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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