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5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其中提及了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具体来看,在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到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
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方面,《意见》提出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意见》还提到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同时,《意见》提到了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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