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选拔录取、分段培养、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附则等七个部分,共28条,对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做了系统全面规定,其中包含了信用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州、盟)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
《实施办法》还明确,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落实、履约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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