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用体系怎么建?这些地方有经验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新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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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在京召开。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和清华大学薛其坤院士获得2023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还评出国家自然科学奖4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9项,授予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技创新是硬支撑,诚信环境是软实力。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进一步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创新生态开展了诸多探索,不断创新以科研信用为基础的科技监督大监管机制,同时,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赋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助力科创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新华信用就此梳理部分地区相关典型经验,向读者分享。
  天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构建奖惩并举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为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天津市科技局持续完善科研诚信顶层设计,创新优化科研诚信管理举措,建立承诺审核、风险预警、失信处理、信用修复等配套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支撑,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贯通的全流程科研诚信管理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举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顶层设计构建科技诚信管理“正负清单”
  天津市科技局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自律和监督并重,出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突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聚焦科研项目、科技伦理、经费使用、专家评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对标上位规定、结合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承担)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咨询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以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5类主体的44项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为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划清科技活动的“负面清单”;明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科研失信处理,细化科研失信—惩戒处理—纳入名单—记录入库等工作规程,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研失信管理提供“正面清单”。
  丰富科研诚信管理“工具箱”
  天津市科技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制定《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市科技局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标《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上位规定,细化涵盖前置承诺审核到尾端整改修复的完整“路线图”,建立承诺审核、风险预警、失信处理、信用修复等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相关责任主体在申请项目、参加咨询评审活动、参与项目管理和服务前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责任;在形式审查、项目立项等环节,市科技局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等平台审核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对存在科研失信和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主体,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二是建立失信风险预警机制。对高校、院所等机构,及有失信风险的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送信息、编发提醒短信和寄送书面函告等形式,及时发布科研失信风险预警,提醒相关单位、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失信行为发生,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创新氛围。
  三是建立科研失信处理机制。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及调查处理程序,建立“生成失信清单、失信行为告知、下发处理决定书、失信行为处理”的“四步”处理流程,形成规范合规的科研失信处理程序。
  四是建立失信处理结果运用机制。明确要求将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作为申请计划项目、参加咨询评审活动、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和服务的必备条件,在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推荐,国家和市级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认定评价,市级科创基地认定备案等工作中,将责任主体科研诚信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科研失信修复机制。鼓励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打造科研诚信管理“智能平台”
  依托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智能模块,不断拓展科研诚信管理功能,打造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平台。
  一是持续提升诚信管理信息化水平。拓展诚信状况监测、失信行为告知、实施惩戒措施、失信行为记录等功能,构建诚信承诺—诚信审核—诚信状况监测—风险预警—失信行为告知—失信行为处理—实施惩戒措施—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修复功能体系,不断提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不断拓展诚信管理智能化应用。围绕计划项目验收结项,设置风险智能提示功能,系统自动根据已超期、即将超期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红灯、黄灯提示。同时,针对已经逾期项目,系统自动抓取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信息,并生成失信告知函,通过系统、短信等方式发放,提醒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湖北:系统、部门、区域联动协同 提升科研诚信治理效能
  随着我国科研产出大幅增长,各地、各单位之间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和科技合作的持续深化,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不断增多,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方面呈现出新问题,比如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研究数据、代写代投研究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跨区域论文工厂黑色产业链难以斩断。
  湖北省科技厅建立完善系统、部门、区域联动协同机制,全体系整合力量、多领域同向发力、全方位齐抓共管,逐步完善以科研信用为基础的科技监督大监管格局。
  系统联动,全体系整合力量。湖北省科技厅协同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夯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引导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组织在全省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中深入推进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专项清理,共清理391家单位(包含120家高校、101家科研院所、170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90555名科研人员对过去5年发表的文章进行了自查。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撤稿论文等相关问题线索开展了调查处理。
  部门联动,多领域同向发力。会同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等多个部门及院所,探索建立湖北省科研诚信建设联动协同机制,重点开展科研诚信联动协同机制建设大调研、大走访,促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奖惩。会同省卫健委及有关医疗科研机构,开展医学科研诚信调研并组织座谈研讨,线上发放并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千余份。会同省社科院、武汉市卫健委等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讲。会同省卫健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建设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医疗科研机构进一步恪守科技伦理审查规范。
  区域联动,全方位齐抓共管。湖北省科技厅密切加强同兄弟省市的工作联动,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协同治理和联合打击。2023年,外省某市科创委致函湖北省科技厅,反映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以提供“某市课题申报、课题立项、课题开课、课题结题”一站式服务等,涉嫌论文买卖、课题代写代投违法违规行为。湖北省科技厅迅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并指导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联合调查和惩处。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科技“奖-投-贷”联动数字化信用应用场景
  湖州市长兴县科技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科技“奖-投-贷”联动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创投基金条件评估、科技贷款及贴息全流程服务,实现了企业画像与科技贷款、贴息及科创基金投资闭环管理。
  科技贷款申报流程更便捷。系统根据企业贷款需求,优化专利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精简优化材料流程,取消原有用电、社保等“硬核”门槛。企业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系统自动判断出企业的贷款上限,企业即可线上同时申请科技贷款及贴息。政府部门、银行通过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进入放贷及贴息发放程序,审批时长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4个工作日。
  科技投资风险评估更全面。通过智能分析形成科技型企业专属画像,在此基础上打造分层动态管理系统,投资机构通过企业获得奖补情况及科技侧企业画像直观了解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参考企业科技创新指标评估情况研判分析企业投资潜力并进行基金投资,大幅缩减企业尽调时间,改变原有风投机构线下走访、反复排查的方式。
  科技资金政策兑现更精准。依托长兴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科技型企业综合评价,从经营状态、创新发展、贡献能力、合规风险共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进行评分,形成企业画像,重点突出科技要素标签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建构“创新指数”子场景。通过设置“科技贷款、贷款贴息、奖投联动”三大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同时,“点对点”指导企业申报相关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评分80分及以上的全额享受科技贷及贴息额度,50-79分享受全额额度的80%。
  科技企业服务模式更优化。建立“三服务”网格化联系机制,改变了原有“县科技局-乡镇科技专管员-企业”服务模式效率低、管理难的问题,网格负责人依托“企业画像”及时了解负责片区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产学研合作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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