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起草了《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原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更新。
科研诚信不仅关系到个人道德与社会伦理,也是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关键。
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在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零容忍”的共识正在形成,但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未完全解决。一方面,学术抄袭、论文造假、伪造学术身份、骗取科技补贴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这提示了应向制度要动力、要长效,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深圳是创新之城,理应拿出更多好办法、新办法。《办法》的修订,是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完善,更是适应实践发展的不断探索。比如,设立科研信用四个等级,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结合香港及国际惯例,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探索构建河套特色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办法》具有鲜明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操性更强,覆盖面更广,必将对良好学术风气和科研风气形成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有了好办法,还得把事办好。当前,科技加速发展提出新命题,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新要求,国际科技竞争形势带来新挑战,都要求科研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要多用心、多上新,齐心协力抓落实、驰而不息勇探索,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