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举措》共十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其中不乏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具体来看,在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方面,《重点举措》明确要持续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提出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提出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同时,指出要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完善全国12315平台功能,加快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
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和标准引领方面,提到坚决纠正利用隐形壁垒实施地方保护行为,对利用信用评价、地方标准构筑新的隐形壁垒行为,加大规范清理力度。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重点举措》还提出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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