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更好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绵阳市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立足实际、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条例》宣贯会解读内涵,印发宣传册加强学习,点亮LDP屏营造氛围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以省发改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文件精神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打好真抓实干、落地落实的“组合拳”。
三是系统全面推动,提高信用水平。用足用好绵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保护。做深做实信用应用,加强“天府信用通”平台的推广。拓宽拓广诚信宣传,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溪无以成江海。下一步,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宣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努力推动三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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