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各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上,有不少直播间以“工厂直发”“工厂实景直播”为噱头直播带货,给观众营造出一种身处工厂的景象。然而,不少用户在屏幕上看到的所谓工厂流水线,实际上是精心搭建的“虚拟工厂”,背景可能是循环播放的录播视频,传送带其实只有镜头前一小节,或是用绿幕抠像等技术合成的虚拟场景,“4平方米的房间播出了4万平方米的效果。”
当消费者看到高效生产的工厂、采摘鲜果的果园,更容易以为产品价廉物美,从而产生信任感、购买欲。实际上,“工厂直播”用假场景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也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商家要恪守诚信原则,按实际情况标注说明“非实时画面”或“虚拟场景”,确保所传达的信息真实、准确,防止货不对板;平台对直播间的内容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用技术手段识别出虚假直播,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消费者也应仔细甄别、理性消费。
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环境,维护好健康、活力的直播电商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还消费者真实、放心的市场。(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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