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法代理维权的李某某团伙,以敲诈勒索罪名被宣判。这是今年6月,全国首例信用卡代理维权以“敲诈勒索罪”入刑后,又一起非法代理维权以敲诈勒索罪名宣判。
近年来,“专业反催收”“代理免除债务”“征信洗白”“债务处理”等金融“黑灰产”层出不穷。各类“反催收”组织往往打着免除债务的幌子,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缠访闹访、恶意投诉金融机构等不法行为帮助债务人恶意逃债。
而一旦消费者落入非法中介的圈套,不仅可能面临资金与信用的双重损失,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当前,金融“黑灰产”乱象现已引起了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接连破获以信用卡代理维权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非法代理维权以“敲诈勒索罪”入刑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代理维权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宣判。
判决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团队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至两万元不等,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退缴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
从案件始末来看,李某某团伙利用在催收公司就职期间掌握的工作信息,伙同其他信用卡逾期人员,在本人或他人的信用卡逾期被金融机构催还时,以信用卡欠款人员的身份,各自或相互配合,恶意、反复多次向银行和监管机构投诉,向银行、催收机构施压企图逃避逾期欠款,同时向催收机构索取不法赔偿,李某某团伙等人从中获利后按约定分配款项。
无独有偶,去年2月,平安银行信用卡在一次催收投诉案件复盘检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投诉人刘某与多起信用卡恶意投诉事件高度相关,怀疑刘某从事非法经营和违规职业代理投诉。最终,刘某在今年6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公诉案件判决的信用卡代理维权案,为打击此类金融黑产提供了先行范例。此前,信用卡代理维权案的量刑多以“诈骗罪”定性。
“在财产犯罪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在本案中,行为人索要了不应当索要的钱款,是典型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财产犯罪。”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晨向记者表示,财产犯罪因采取不同的手段构成不同的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罪,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将涉嫌敲诈勒索罪,若威胁的程度达到了足已损害人身安全的程度将涉嫌抢劫罪。
郑晨补充道,在司法实践中,影响刑事案件量刑的因素非常复杂,以往的案例对今后类似案例指导意义不大,但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将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对非法的代理维权、反催收行为的违法性给予了进一步明确。
多部门联合打压
自2019年以来,“代理维权”“债务优化”等金融“黑灰产”滋生蔓延,逐渐向职业化、专业化、产业链化的方向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10.49万件,其中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5.98万件,占投诉总量57%;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21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0.6%。这背后,不乏“代理投诉维权”“代理征信修复”“反催收联盟”等黑灰产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黑灰产”往往打着“专业反催收”“代理免除债务”“债务处理”“征信洗白”等旗号,通过恶意投诉、伪造证明等方式“碰瓷”银行,行业深受其扰。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信用卡也往往容易钱财和信用“两空”,面临多重风险。
此外,非法代理维权等“黑灰产”的滋生,也挤占了消费者正常维权的渠道,严重危害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经营秩序。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安全专家提醒,寻找不法代理维权中介的持卡人,往往在与黑中介的沟通过程中,易造成个人资金、征信与信息安全的损失,甚至因为伪造凭证等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反催收等组织利用违法催收行为实施犯罪,其危害不仅仅在于可能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更在于其形成规模后,在大量获取持卡人信息的情况下很可能发展成诈骗组织,从而实施更大规模的犯罪。”郑晨认为,银行及其他等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违法催收;另一方面也可以联合反诈组织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注意到,全国多地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等,明确反催收机构的“非法代理投诉”属于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正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合作,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据了解,平安银行信用卡通过声纹识别、知识图谱、大数据等科技应用,精准识别黑产组织,并建立了黑名单声纹库和号码库,黑产进线则被拒绝恶意减免息费要求,并第一时间为相关部门提供涉黑线索。(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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