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人被骗超千万!检察官揭秘招聘类骗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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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8月25日公布一组涉招聘类诈骗案件数据。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招聘类诈骗案件12件20人,涉及被害人383人,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093万余元。行骗者打着跨国劳务派遣的幌子,肆意鼓吹“硬关系”,承诺轻松搞定工作职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劳务市场秩序,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这些骗局有何特点,检察官以具体案例作了解读。
  公司模式经营,组织架构完整
  刘某甲诈骗案中,被告人刘某甲冒用北京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名义开展出国劳务派遣业务,指使业务员在招聘网站发布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就业的招聘信息,与求职者签订劳务外派合同,以办理工作签证、报名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人均33500元的费用,最终骗取望某等26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70余万元。
  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升级,招聘类诈骗成集团化、职业化运转,通过专门成立或冒用公司的名义开展招聘业务,扮演工作职位与求职者精准匹配的“桥梁”角色。对内组织架构完整、分工明确,有领导层、市场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外虚构各种高薪酬、好福利的招聘机会,以手续费、服装费、材料费等各种名义骗取求职者钱款,涉及被害人众多,诈骗金额巨大。
  专人“排雷”,解除“后顾之忧”
  刘某甲等八人诈骗案中,诈骗团伙中有专人负责后期“排雷”工作,即求职者签订合同、交纳费用后先联系刘某甲,刘某甲将自称某商务酒店“李经理”的联系方式发给对方,“李经理”将求职者带到某酒店门口,让对方在该酒店等单派活,求职者发现没有派单会主动提出退职、退款,刘某甲等人会根据对方态度、是否报警选择全退、少退钱款。
  再如刘某乙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乙虚构能够安排人到北京公交集团当维修工、司机的事实,为了安抚着急上岗的被害人,“自费”向被害人提前发放试用期工资,还专门租用了一辆旅游大巴车,组织未来的“公交司机们”到上路练习驾驶公交车,自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等22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以公司模式运营的招聘诈骗集团因为分工明确,还会专门设立“排雷”岗位,为前期的诈骗行为解除“后顾之忧”,使得犯罪更具隐蔽性,不易被查获。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能“放长线,钓大鱼”还会投入一定的成本,伪装得更加专业、真实,使得被害人深信不疑。同时,犯罪的时间持续更久,涉及的被害人更多,诈骗的金额也就更大。
  凭空捏造“硬关系”,一人分饰多角
  周某诈骗案中,被告人周某谎称自己的朋友是北京地铁公司的领导,能够帮人进入北京地铁公司上班,为了疏通关系,需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先后骗取孟某等3人共计人民币6.5万元,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收取一份电子版简历后便失联。
  再如,潘某诈骗案,被告人潘某系一名护士,谎称自己可以托关系帮人入职某医院做护士工作,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12万元的好处费,并使用自己另一微信号冒充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与被害人联系,安排其入职,后又以未做核酸、未注射疫苗、改入职日期等进行拖延,直至被害人自己找到医院见到急诊科护士长本人后案发。
  犯罪嫌疑人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凭借“硬关系”应聘者可以走“绿色通道”,不用经历常规的体检、面试等环节,后期直接上班,当然这些特殊待遇需要付出对价,犯罪嫌疑人以疏通关系、好处费等名义向被害人索取钱款,同时还会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一人分饰多个角色,令被害人误以为直接与“关系人”沟通,以达到欺骗拖延的目的。
  检察官提示
  职业中介公司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服务承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真正成为求职者与工作岗位匹配的“桥梁”媒介。
  各大网络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不良信息的筛查功能,对发现含有涉招聘类诈骗信息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求职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在求职过程中摆正心态,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就职机会,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招聘诈骗的陷阱。(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吕雅迪 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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