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导游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考核方式和内容、考核条件和程序、监督和管理、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若在2年内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或是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将无法参与考核。这一规定从源头上筛选出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导游,确保参与考核的人员符合诚信要求,为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在考核过程中,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也与信用紧密相连。《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考核中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等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在考核现场作弊、协助他人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行为,不仅取消当次和下次考核资格,已取得的成绩也无效,相关违纪行为还会被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信用信息记录。这种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让导游们在参与考核时必须严格自律,诚信应考,进一步维护了考核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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