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导游和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共分四个等级

发布时间:2023/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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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和旅行社的信用该如何科学评价?遇到严重失信行为可否“一票否决”?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职业信用评价规范导游》《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两项信用标准将正式实施。导游和旅行社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导游(旅行社)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或近一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且导游(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将直接被评为最低等级D级(差)。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和旅行社作为文化旅游市场的“摆渡者”,信用是效益更是生命。《职业信用评价规范导游》显示,导游信用评价是指依据多种渠道依法依规采集导游信用信息,通过构建科学的导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评价活动。信用等级分值为350分至950分。A(优)800分至950分,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小;B(良)650分至800分,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小;C(中)500分至650分,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大;D(差)350分至500分,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大。

  评价方法采用直接定级和指标评分相结合方式。直接定级方面,导游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或近一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且导游负有主要责任,将直接被评为最低等级D级(差)。指标评分中则涉及学历等级、职业等级、服务星级等,其中遵纪守法指标项中,近一年,导游存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每条将被扣除60分;近一年,导游在行业信用记录内存在通报警示信息,每条将被扣除30分。

  《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显示,旅行社信用分级获取,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等系统的客观、全量明细数据为基础,采用实时或高频度、自动化采集方式获取指标项数据。总体信用分值范围为350分至950分。进行信用评分时,初始分值设置为650分。和导游信用分级相同,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信用评价指标中,旅行社连续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为,可得10分;近三年,旅行社列入信用中国(北京)诚信名单或旅游外行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每次得20分;近一年,旅行社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存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每条扣40分;近一年,旅行社存在因债务违约、拖欠服务费、损害员工权益、合同欺诈等法院判决记录,每条扣20分等。(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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