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印发公告,公开征求《导游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了解,此《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在《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基础上研究起草的,是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对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完善导游等级考评制度的具体举措。
《办法》规定,参加中级、高级、特级考核评定的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评资格,禁止申请参加下一次的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已取得的成绩无效,相关违纪行为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
(一)在考评组织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涂改报名材料,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等参加考评的;
(三)冒名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评现场作弊或者纵容、协助他人作弊的;
(五)存在影响考评秩序的行为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此外,公众可通过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3年1月10日。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