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四川省农村公路网络的不断扩展,如何有效监管从业单位,直接关系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一现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实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共7章34条,适用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涵盖信用评价方式、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全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原则,将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三种方式。其中,初次信用评价针对首次进入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则综合自然年内从业单位在各承包合同段的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动态信用评价则是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进行实时调整。
近年来,四川省积极践行“信用交通”理念,不断完善和探索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实践。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信用约束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另一方面信用良好的企业将在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市场行为,推动全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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