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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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定义,包括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等,并规定了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管理和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不良行为记录是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依据,同时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修正机制,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明确“红线” 实施扣分制
  《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和管理,根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实时更新。涉及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将涉事的中介机构(个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并曝光。
  其中,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将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实施。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认定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明确“三色” 实行差异化监管
  为更好实施差异化监管,《管理办法》明确“三色”标识进行区分。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绿色”标识呈现;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黄色”标识提醒;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红色”标识警示。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诚信分值低于80分的,加大抽查力度,采取约谈等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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