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环评审批、分区管控、总量指标、环保科技、项目资金、柔性执法、绩效评级等方面,出台了12条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其中,信用助力柔性执法的举措引人注目,为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知》明确提出,对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这一措施为偶尔失误的企业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企业因过去的处罚记录而长期受到信用限制,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明确落实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通过主动提醒排污单位关注异常情况,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让企业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尽快恢复良好的环保信用状况。
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还能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企业也将在更加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实现绿色转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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