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委托双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及整改等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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