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伦理,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指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个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等权利提供便捷的方法和途径。
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接到个人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信息通过通用、机器可读的格式进行转移,并以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个人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个人说明原因。因请求数量、操作复杂等原因需要延长处理期限的,应当向个人说明延期原因,可以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再延长30个工作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