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雁江区制定出台《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调推动被雁江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雁江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以下简称“政务失信主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一是建立、完善政务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政务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区法院每月25日前将本月产生的政务失信主体信息推送至区发改局,纳入政务诚信记录。区发改局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政务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推送至政务失信主体的主管单位。
二是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协调机制。区法院、区发改局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协调机制,及时推动解决政务失信事件。区法院对拟纳入失信名单的政务主体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将相关失信信息提前反馈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督促政务失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书面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区法院收到政务失信主体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政务失信主体,及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相关信息共享至区发改局。
四是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政务失信治理情况反馈机制,接到政务失信主体相关信息的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将政务失信治理进展情况反馈至区发改局。
同时,《方案》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加强督导考核作了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完善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政务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法治、诚信观念,切实提高诚信履职意识。(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信联办、雁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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