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拖欠贷款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冯某在经营火锅店期间,在安岳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购买相关货物,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冯某欠下货款共计11998元。后经多次催收未果,安岳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诉至安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冯某定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6998元在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冯某未按协议履行,安岳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于2022年1月5日申请执行,法院向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冯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冯某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经查冯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电话联系无人接听,不知冯某的下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冯某未按照法律规定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冯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022年5月,冯某突然联系法院,询问如何才能取消“黑名单”。原来,冯某在外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现在准备贷款继续经营,但是冯某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贷款。法院告知冯某要取消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就必须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冯某主动联系安岳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岳县某酒店用品经营部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并申请解除冯某的所有强制措施。(来源:资阳网 记者 卢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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