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多措并举优化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服务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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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服务的工作提示》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统一文书格式、提高修复效率,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服务。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一般不得要求提供其他申请材料。当事人补报年报、变更经营场所、更正公示信息等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如罚款缴纳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将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作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是统一规范文书格式。规范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格式。申请表中明确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申请事由等,守信承诺书可将当事人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作为承诺事项。
  三是压缩信用修复时限。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争取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争取4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及其他情形的,争取在查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争取9个工作日内办结。(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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