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法院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张某某、周某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系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对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令二人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深感出行不便,多次利用不正规手段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
宝兴县法院在掌握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二人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分别前往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的住所地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承认了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行为,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深感后悔。结合张某某、周某某的行为情节及悔过表现,该院对其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某、周某某已缴纳了全部罚款。
张某某、周某某表示,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试图用不正规的手段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逃避人民法院的惩戒措施,并表示将按照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及时予以履行。
下一步,宝兴县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失信行为。同时,也奉劝涉案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千万条,守信第一条。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限制高消费令,心存侥幸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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