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起,宝兴县法院开展“宝兴亮剑”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对存在“拖、躲、逃、赖”行为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拘传、拘留,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
行动前,宝兴县法院执行局和宝兴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翔实的行动方案,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对相关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锁定被执行人行踪,结合实际精准分类施策。
按照行动预案,结合前期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抽调精锐干警组成办案团队,奔赴北京、杭州、重庆、成都等地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仍未结束,初步战绩显现。通过集中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宝兴县法院对存在违法情形的被执行人共作出拘留决定并实际拘留12人,拘传2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5000元;执行到位285024元,4名被执行人作出分期支付案款承诺。
“见证了县法院的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感觉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重要和执行工作的艰苦。”在集中执行行动中,宝兴县法院邀请宝兴县政协委员王和平见证监督,他表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干警的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同时也提醒被执行人,应该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宝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宝兴亮剑”集中执行行动持续进行中,集中执行行动尚未结束,希望被执行人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妄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妄想躲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尽快主动与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联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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