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案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订机票、高铁票,但一当事人动起“歪脑筋”,试图通过“黄牛”破解限制高消费令实现“来去自由”,最终被处罚。
案件回放:
被限制高消费
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
2022年12月18日,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时任法定代表人的陈某,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然而,陈某心存侥幸,意图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制高消费令。荥经县法院收到线索查实,陈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于2023年1月24日和2023年2月6日乘坐飞机往返海南探望家人。
处罚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被罚款2万元
其友干扰执行工作被拘留
执行法官依法传唤陈某到庭,调查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情况,并进行训诫,告知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陈某在具结悔过书中表示,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违法性,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解决公司的执行案件,争取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考虑陈某认错态度较好,且申请执行人在2023年5月已经同意对陈某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荥经县法院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20000元。“黄牛”相关信息已推送给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在法院调查过程中,陈某的朋友张某虚构买票事实,在被执行人已经交代机票是通过“黄牛”购买,不是张某直接购买,且被执行人交代事实已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仍在法官的多次询问中始终咬定机票就是其购买,企图混淆视听,帮助被执行人躲避处罚。
张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荥经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依法严打违反“限高”令行为
维护司法公信力
荥经县法院法官表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对陈某的处罚彰显了荥经县法院对于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心存侥幸、明目张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者的决心。对于在调查过程中作伪证的其他人员,法院也将依法予以惩处。
下一步,荥经县法院将继续清理核实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高铁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开展打击。(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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