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扎实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取得一定成效。
广安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评定流程和评定标准,坚持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三级复核两级复审制度,严把审核关口,对涉及调整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做到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流程合规、佐证资料完整,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广安市税务局将纳税人评为A、 B、M、C、D五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的管理服务措施。对A级纳税人提供承诺制容缺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等服务,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同时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广安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可公布的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A级纳税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的氛围,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部分激励措施。对M级纳税人,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对C级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并加强宣传辅导,鼓励其早日进入A、B级纳税人行列。对于D级纳税人,则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普通发票限量供应,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公开黑名单、罚款等。
协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对纳税人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提供参评意见,对守信纳税人出具“同意”意见,对失信纳税人出具“不同意”意见,积极支持守信企业参与省、市级“诚实守信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红名单企业”评选,2023年累计按需出具各类征求意见函30份,为企业或纳税人参与各类认定提供纳税信用信息支持。拓展与各商业银行的深度合作,2023年完成授信贷款金额13.34亿元,涉及纳税人1947户次,助力市场主体扩大经营。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2023年全市有7户纳税人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管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系列制度。
全面推广落实“税电指数贷”,不断促进“银税互动”扩面增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筛选有贷款意愿且符合“税电指数贷”要求的纳税人开展指数测算,将计算结果反馈至广安市农商行,银行根据指标系数开展贷款风险评估和贷款金额核定。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工作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意见、总结、分析和评估合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服务联动互利共赢。(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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