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市税务局持续做好纳税信用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助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分析评价结果,全力提升A、B级占比。2023年共27295户纳税人参评,参评率92.96%,A、B级纳税人占比达54.44%。对“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填报财务报表”“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等指标,重点核实系统预评分情况是否和纳税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应该扣分,经核实后按规定可以调整的指标要据实调整、应调尽调。
二是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指标调整。凡指标需要人工调整,都应在系统中严格依照“税源管理员、管理分局长一级复核--县区局纳服部门二级复核--区县局分管局领导一级复审--市州局纳服部门三级复核--市州局分管局领导终审”的流程办理。税费服务局要加强本局对指标调整流程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各环节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审核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按照省局培训内容和相关指引,准确把握评价指标口径,对情形复杂无法判定的,可通过合议等方式确定,如有必要应开展实地调查。要严格核实调整原因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上传调整佐证材料、是否详细记录调整原因,注意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把握时间进度,有序完成正式评价。开展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税费服务中心等相关现场和远程咨询团队,应切实做好信用年度评价和新办纳税人复评的宣传辅导服务。评价部门要做好评价情况查询和解答,对纳税人有异议的,加强沟通和核实,消除其负面情绪。(来源: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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