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22〕67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广安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初级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8日至3月14日止。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并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川,联系电话:0826-2332055。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801室。
附件:2022年广安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表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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