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威力!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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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传唤等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和解履行三个关联执行案件。
  林某等三人与杨某、蓝某夫妻二人股权合同纠纷等三案,经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蓝某应支付林某等三人共计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蓝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林某等三人遂于2022年6月陆续到前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保险、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两辆汽车。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杨某在前锋区经营门店,遂组织干警前往门市所在地对其进行传唤。
  找到杨某时,杨某称对案件完全不知情,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夫妻二人都是被执行人,可以依法传唤并执行其财产。将杨某传唤至法院后,其丈夫蓝某亦于当日下午来到法院,但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同时强调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最终杨某、蓝某与林某等三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蓝某先支付案款2万元,剩余部分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至此,三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游小波介绍,杨某、蓝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传唤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的应有之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法院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司法职能作用,把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有力抓手,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在着力营造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社会氛围和价值导向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来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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