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人情

发布时间:2021/08/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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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市境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1951年,各县支持天主教、基督教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革新运动,摆脱了国外教会的控制,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支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开展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宗法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场所遭到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停止。1978年后,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逐步恢复。1985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市、区(县)均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先后复查落实宗教界人士政策13人(件),清退宗教团体房产总面积23661平方米,历年房租款、房屋折价款21995元,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查抄财物及私房问题的5户,清退文物4件、图书416本,实物折价4134.35元。市、区(县)政府按政策相继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至2005年,全市共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7处,其中佛教71处、道教10处、天主教3处、伊斯兰教2处、基督教1处。成立爱国宗教团体6个,佛学院1所,宗教学研究会1个。有宗教教职人员351人,教徒100余万人,其中佛教、道教人数众多,天主教、基督教次之,伊斯兰教较少。2005年,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有市人大代表11人、区(县)人大代表5人,市政协委员6人、区(县)政协委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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