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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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和规范局机关内部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为工作落实落地提供遵循。

  《通知》规范了列入及录入程序。明确局机关各科室通过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举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信访督办、行政执法等渠道获取并核实的信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拟列入对象,负责事故调查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室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资料汇总、初审,报经局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牵头承办科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出具《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通知》细化了移除程序。明确作出列入决定的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符合移出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局机关有关科室在收到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和核实,经局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向申请人回复并说明理由;同意提前移出的向移出对象送达《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在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修改有关信息,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通知》还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各环节时限要求,提供了相关流程使用文书和审核表格模板,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在广元市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信用中国(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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