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起,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系统开展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专项行动,紧抓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全链条,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强化组织,全面宣传
市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工作方案,确定15项具体任务,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先后12次到县区督促指导,将信用提升行动纳入质量提升政府目标考核指标强化工作落实。统一10条专项行动宣传用语,确定户外广告、新媒体、书面传单资料、上门入企、集中培训5大宣传方式。,按照各县区经营主体规模和数量,分别明晰宣传任务。
行动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散发各类信用宣传资料27000余份,发布户外宣传广告标语240余幅,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推送宣传信息57条次。
主动服务,做好事前
通过集中组织以及结合各项业务工作会议等方式,做好对经营主体的集中信用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将信用风险管理和防范纳入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结合信用风险监测情况,对高风险企业以及风险等级下降明显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结合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向未年报企业发送信用提示短信,特别对“列异、列严”企业进行多次短信发送。制发信用风险预警通知书,以书面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信用风险点。
行动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各类信用集中培训会30次、参训经营主体650余人次;指导14户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约谈信用风险企业17户;发送信用提示短信57800余条,制作送达信用风险预警通知书11份。
分类监管,做好事中
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市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分级分类结果的计划占比达到70%。连续两年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全面推行企业监管“白名单”建立工作,对信用风险等级低且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实施不主动检查的触发式监管。
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随机抽查企业1929户,其中54%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抽取检查;全市建立“白名单”企业4331户,占在册企业总数的10.75%。
宽严并济,做好事后
实施信用包容审慎措施,鼓励基层监管单位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期,在整改期内能够整改合格的,按照“未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已改正”录入检查结果,不纳入“列异”范围。落实信用惩戒,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年报、双随机抽查不合格等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向各级党委政府、行政部门共享信用信息6300条次,为评先评优、政府奖补等工作开展提供信用支撑。持续做好与“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数据对接,动态推送信用监管数据。
行动期间,共对2335户企业、2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对8131户个体工商户实施经营异常标记,对171户企业实施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主动作为,创新便民
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预修复,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时恢复信用,办案单位、信用监管部门按照预审、预批的方式在企业申请前进行内部审批,符合修复条件的直接通知企业提交申请,实现企业“申请即修复”。在2022年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区局逐步将信用修复事项下放到所有基层市场监管所,除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外,其他信用修复事项均可以在乡镇基层所办理,方便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办。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跨部门“一次办”和跨区域“当地办”工作方案》(广市监发〔2023〕27号),方便有需要的企业一次办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联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川陕甘毗邻地区信用监管一体化合作机制的通知》(广市监发〔2023〕64号),建立三省三市跨区域信用修复协作机制,便利相关企业跨省市办理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跨区域信用监管能力水平。
行动期间,全市系统共办理“预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18件,电话、传真、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回访已办理信用修复经营主体22户。全市共有474户企业、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5661户个体工商户取消经营异常标注,13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43户企业办理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
通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广元市经营主体的自我信用意识提升明显,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初见成效,监管单位信用监管取得较好效果,建立了跨省、跨部门、跨层级等一系列信用管理机制,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下一步,广元市局将继续按照总局和省局信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切实履行信用监管职责,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来源: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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