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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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元市民政局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着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规范组织登记管理。在社会组织成立和变更登记过程中,严格征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核查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信用状况,对动机不良、信用不佳的不予登记。严格要求各类社会组织将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章程。同时,结合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加强法人诚信教育,及时在政务一体化、局官网等平台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截止2023年7月底,共完成社会组织注册登记9家,变更业务30项,注销登记3家,核准章程7家,名称核准9家,到期换证17家。

  加强组织监督管理。按期对市本级346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重点审查其党建工作、业务开展、财务状况、诚信建设状况,本年度社会组织参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同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30家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了抽查审计工作,对活动开展异常的“僵尸型”组织进行引导注销,对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督促整改,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建社会组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引导社会组织把诚实守信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深化信用承诺制度。印发了《广元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录和标准》参考文本,组织社会组织就依法开展生产经营、规范组织行为、恪守非营利原则,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承诺,引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切实践行承诺内容。截至7月,77家社会组织在“信用中国”公布涉企收费情况,51家社会组织率先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方面,对于不履行党建工作承诺和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通过将其列为软弱泛散型党组织、不予评先评优推荐等方式予以失信惩戒。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约谈、抽查检查、执法监察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整改意见或不落实整改承诺的,登记管理机关除依法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之外,并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下一步,广元市民政局将通过持续完善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诚信档案、建立行业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机制、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等五项措施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全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水平。

  (来源:信用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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