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乙进行了信用修复。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体现了法院的司法智慧,更折射出信用修复机制的双向激励效应。
2024年初,绵竹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甲与张某乙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乙却屡次爽约,甚至在法院划扣其部分银行存款后仍拒绝履行后续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面对失信名单的公布,张某乙深感失信行为已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他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此过程中,绵竹市人民法院创新性地采用了“惩戒+修复”并行的机制。一方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震慑;另一方面,为积极履行义务者开辟信用修复通道。
随着张某乙最后一笔款项的到账,案件圆满执结。法院随即解除对其的消费限制、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对张某乙来说,意味着重生。他可以重新融入社会,享受正常的信用生活。
法官提醒,信用修复并非对失信行为的妥协,而是给迷途者指明正道。失信将面临子女入学受限、高铁飞机禁乘、信贷处处碰壁等代价。而主动履行则只需三步:联系法院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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